2018年3月,崔长彬副主任在《当代金融家》杂志发表论文《互联网金融有助完善农村普惠金融体系》。文稿如下:
一、农村普惠金融体系的主要服务对象
小康是老乡的小康,乡村是农民的乡村。与农村基础设施等大型项目相比,金融对农户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和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新农民予以支持,则更为直接。
从生产经营角度看,农村普惠金融体系的主要服务对象按经济实力可分为两层六类:第一层是四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这是新农民在农业经营体系中的主要存在形式;第二层是小农户,分为普通小农户和建档立卡贫困农户两类。
从数量上看,截至2016年末,我国农户总数在2.3亿左右,大概有近0.7亿户流转了4.7亿亩土地的经营权,流转户数和流转土地面积分别占农户总数和农户承包土地总面积的30%和35%;承包并自我经营土地的农户为1.6亿户,经营土地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65%。在1.6亿户小农户中,全国仍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4335万人、约2000万户,2017年末应减少到3000万人、约1000多万户。由于流转的土地并不一定集中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手中,亲友间碎片化流转情况也普遍存在,所以目前无论是在经营户户数还是经营土地面积意义上,小农户都仍是我国农业经营的主体。
从趋势上看,四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发展现代农业的主力军,是农业经营体系的中坚力量,也是带动建档立卡贫困农户脱贫和普通小农户致富的重要力量。普通小农户是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的培育源,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执行生产职能的成员,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产业链上的重要节点,是保证国家粮食安全和农村社会稳定的关键主体。建档立卡贫困农户的脱贫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因此,农村普惠金融体系需完善并建立长效机制,以实现至少三个目标:一是持续、稳定支持四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现代农业三大体系建设;二是将诚信、优秀的普通小农户培育为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三是助力有劳动能力且有金融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如期脱贫并适应市场环境。
二、农村普惠金融体系面临的三个主要问题
(一)机构网点少且能力弱
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商行的县域分支机构和村镇银行、小贷公司几乎都设在县城,未下沉到广大农村地区,且主要任务是吸收存款。农商行、农信社网点大多已下沉到乡镇一级,但当前存在“一刀切”改为农商行问题,在完善内部治理的同时也存在较大脱农风险;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乡镇网点多,但放贷能力需要加强。
(二)农村普惠金融技术推广慢
一是林权、农民住房、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大型农机具等抵押贷款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大部分地区未建立成熟的农村产权交易体系,一旦坏账发生,抵押物不能及时以合理价格变现,银行最担心的问题解决之前,此类创新难以大范围调动银行积极性。
二是包括小组联保、现场调查、打分卡等无抵押无担保小额信贷技术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严格的适用性,从学习、应用到熟练需要较长周期,时间、精力等成本和机会成本很高,银行积极性低。
(三)农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滞后
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均有无抵质押、无担保、缺报表等特征,但农村是熟人社会,更加重视信用和脸面,因此可建立将经济能力、诚信程度、孝老和睦等因素纳入指标的农村社会信用评价体系,以此为基础,一面为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提供金融服务,一面引导培育信用观念,实现农村金融供需良性循环,农村金融机构和农业经营主体互促成长。但当前我国相对完善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仅在较少县市展开,绝大多数地区依然是被动的“坐店式”,即农业经营主体如不主动申请贷款,信用信息即不存在,没有主动开拓必要的金融需求。
金融机构的商业可持续性要通过不断降低交易成本来实现。以银行为农业经营主体放贷为例,为降低交易成本,要么将平均放贷额度维持在较高水平(如500万以上),要么每天和农民在一起深耕农村市场。于前者,简单且风险低,但却把绝大多数农业经营主体排除在外。由于一笔额度较高的贷款往往有坚实的抵押担保,所以收益远高于小微贷款,而成本反而往往比小微贷款更低;于后者,复杂且风险高,但切实为农业农村服务,这需要调动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走街串户,收益却很低,长远的收益,是牢固的客户忠诚度。这就是之前如此多的金融机构被寄予支农厚望却又使命漂移的原因。虽然选择后者的是极少数,但从长远看,后者的稳健性很强,前者的竞争却会越来越激烈,空间也会越来越小,特别是当以互联网为代表的金融科技进步可以将金融服务的边际成本不断降低甚至趋近于零时,就会倒逼各类金融机构不得不重新认真对待农村金融市场。而当前,金融科技的大幕正在拉开。
三、以互联网金融完善农村普惠金融体系
(一)互联网带来了新的金融模式
首先,互联网带来了支付革命。当前,以支付宝、微信为代表的移动支付实现了安全保障下大小额支付的统一。随着4G、无线网络技术和智能手机的快速普及,移动支付逐渐取代了现金、支票、借记卡、信用卡和网络银行等方式。其次,金融科技带来了更加专业、迅捷的信息处理能力。社交网络、搜索引擎和云计算为强大的信息处理能力奠定了技术基础——社交网络生成和传播信息,搜索引擎组织、排列和检索信息,云计算则存储、处理海量信息。这极大的降低了资金需求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及由此引发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
(二)互联网在应对农村普惠金融体系三个问题中的作用
1.以场景应用部分替代物理网点
由于农业经营主体存在小和散的特点,所以其信息是半径极其有限的局部知识,传统金融机构要为其提供服务,必须在其有效半径内开设物理网点。但在互联网时代,只要农业经营主体所在地接通网络基础设施且在包括电子商务在内的社会网络中有信息积累,则可具备接受多种金融服务的条件。也就是说,金融服务是否能开展,不再完全取决于金融机构物理网点,而更多取决于网络通信设施,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金融机构在偏远农村设立物理网点的高成本问题。
2.以大数据技术替代升级普惠金融技术
如前所述,互联网使局部知识越来越少,并通过大数据运算将信息加以迅捷处理,从而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针对性强、风控科学的金融产品,规模经济效应明显,交易成本降幅可观。
3.互联网信用评分可有效补充农村社会信用体系
互联网信用评分覆盖的农业经营主体范围广,数据时效性高,且可利用强大的信息数据处理能力及内在的稳定性,对农业经营主体业务数据进行深度挖掘及分析,有利于减少金融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有效补充农村社会信用体系,切实防范金融风险。
(三)互联网在农村普惠金融体系应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1.当前互联网金融服务农业农村尚不能脱离线下支持
在乡镇甚至行政村、自然村设立网点的必要性在于可利用本地人员充分发现和掌握散落在该地区的局部知识,以有效甄别潜在借款人的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但这需付出很高成本,却只能获得较低收益,因此缺乏商业上的持续性。如前所述,通过借助互联网,可以应用现代通信技术获取这些局部知识的一部分,但目前还很难像设立物理网点那样完整透彻,因此仍需有线下的、了解情况的人员进行交叉检验。在这一点上,即使是国内领先的机构,也未能完全脱离线下支持,一旦脱离,风险恐难以控制。此外,线上金融服务模式也不能解决逾期贷款催收问题。不良贷款出现时,仍需派出专门队伍前去催收,依然需支付较高成本。当然,这是发展过程中必然要经历的阶段,有理由相信,随着社会信用环境的改进和金融科技的进一步发展,对线下支持的依赖会越来越低。
2.应尽快建立线下农村社会信用体系
既然线上金融服务尚不能脱离线下而完全有效运转,则必须同时加快建设线下农村社会信用体系。目前全国只有部分地区启动了这一工作,评定了信用户、信用组、信用村、信用乡镇和信用县,为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特别是信贷服务奠定了基础,但多数地区未有行动。在已建立信用体系的地区,主要执行者是农商行或农信社,这就造成了该体系使用的排他性。可考虑由人民银行指导、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聘请第三方机构建立线下农村社会信用体系,各类金融机构都可使用,按使用者付费原则,及时更新数据和维护设备。
3.互联网金融的经营区域必须有所限制
金融业的特点是特许经营,各类金融机构的经营区域都有相关限制,互联网金融也不能例外,否则既有失公平,又很难建立有效的监管框架遏制各类金融风险乃至社会风险的发生。
4.互联网金融可先聚焦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农业现代化,要突出抓好加快建设现代农业产业生产和经营体系三个重点。其中农业产业体系是重中之重,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龙头。互联网金融可先聚焦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围绕其闭环产业链条做文章,将电子商务优势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交易数据优势相结合,通过获取产业链交易数据,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小农户提供各类生产资料,并予以金融支持,以生产资料方式发放贷款,同时以电商渠道帮助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销售农产品,回款还贷后返还农户,形成健康闭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