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事业是关系人民生活福祉的重要内容,涵盖教育文化、医疗卫生、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旅游事业和社会治理等多个方面,促进社会事业更好发展是保障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重要途径。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建议提出,要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十三五”期间就业、教育、文化、社保、医疗、住房等公共服务体系将更加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将稳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将普遍提高。
泛珠三角区域包括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等九省区(以下称内地九省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口约5亿,约占全国的36%,因此加快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事业发展意义重大。要加强泛珠三角区域社会事业领域合作,加快推动区域率先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社会保障一体化,实现区域人民群众共享发展。
战略重点
统筹规划和开展泛珠三角区域社会事业发展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优化和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资源配置,构建资源共享、制度对接、要素趋同、流转顺畅、城乡统一、待遇互认、公平透明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公共资源的区域共享和优势互补,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公共服务产品均等化,完善社会治理,构建区域协调一致的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机制,形成社会服务和管理合力,为区域和谐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1.广泛开展教育文化合作交流
大力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资源,建设开放式远程教育网络,实现区域内优势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建立教育人才交流平台,开展师资交流和合作培养。开展区域内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教育对口协作、基层教师交流培训、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及师资培训合作,共建一批现代职业学校,提升区域整体教育水平。建立泛珠三角区域校企联盟,搭建省际间就业资源与服务合作平台,实现毕业生就业信息互通,共同开展毕业生就业市场招聘活动。加强区域内高校专家资源和教师培训交流合作,推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资源的共享,积极探索区域高等院校合作模式,联合培养高层次人才。积极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政策,确保平等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确保符合条件的顺利在流入地参加高考。推动内地九省区重点高校与港澳地区著名大学之间在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学术交流的合作,着力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人才。
支持区域间开展多样化的文化和体育交流。重点深化遗产保护合作,推动文博合作交流,充分发挥知名展会平台作用,展现泛珠各方文化特征和内涵,共同提升文化影响力。建立“9+2”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展示、公共文化服务体制建设合作交流机制,组建区域演艺联盟。
2.加强医疗卫生合作
扩大卫生应急协作机制,建立泛珠三角卫生信息化中心,加强信息标准化和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完善以疾病控制网络为主体的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协作机制、卫生监督协查和疾病预防控制联防机制,实现疫情通报、卫生监督、技术支援和资源共享。加大公共卫生科研合作与学术交流力度,推进医疗卫生资源共享、医院检验结果互认、疑难杂症远程会诊,建立同级医疗机构结果互认制度。建立区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疫监测、信息监控、风险监测、技术标准和认证审评等技术支撑体系。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平台。
3.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合作
构建泛珠三角区域就业服务信息平台,逐步建立泛珠三角区域统一的就业市场,加强区域各城市人才交流和劳务合作,建设共享的人才和劳动力供求信息网络,逐步实现区域人力、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无障碍流动。加强区域劳动者权益保护,建立劳动保障维权信息沟通制度和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协同处理制度。推动建立社会保障信息互通平台,实现区域保险政策对接,尽快实现区域劳动力医疗保险异地结算和养老保险关系顺畅转移接续。
4.共同繁荣旅游市场
构建区域旅游发展共同体,共建休闲旅游市场。鼓励优势旅游企业开展跨区域的境内、境外经营活动,消除旅游壁垒,制定实施旅游便利化措施,建立互为目的地和客源地的联动机制,共同推进跨省区无障碍旅游区建设。充分发挥区域内各地独具特色的历史文化、自然山水和民俗风情等优势,统一旅游标识,联合打造世界级旅游目的地、旅游精品线路和旅游品牌。建立泛珠三角区域旅游信息库,实施旅游信息互通,推动内地九省区电子行程单一体化建设,共同构建区域旅游营销网络和旅游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共同协调和管理好区域内的旅游市场,协调解决和完善突发事件的应对机制及重大事件通报制度,联手整治市场秩序,联合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建立跨区域的旅游诚信体系。支持泛珠区域旅游发展先行先试,逐步实现泛珠区域与部分国家实行互免签证,简化邮轮、游艇出入境手续。
5.加强区域社会治理协作
推进泛珠三角区域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构建跨省区矛盾纠纷排查预警机制和案(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创新社会治安治理体制。打破地域界限,共同应对安全生产、重大事故、卫生应急、环境污染、社会救助和灾害救助等方面的突发事件,加强区域统一应急预案制定,建立综合风险管理系统
图 1泛珠区域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变化(元)
图 2泛珠区域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变化(元)
表 泛珠区域社会事业领域相关合作协议列表
合作领域 | 协议名称 |
教育文化 | 泛珠三角区域科技创新合作框架协议 |
关于加强泛珠三角区域教育交流合作的框架协议 |
泛珠三角省区社科院院长科研协作会议《广州共识》 |
泛珠三角区域科技合作长沙议定书 |
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协议 |
泛珠三角区域(9+2)高等中医药院校合作发展框架协议 |
共建泛珠三角区域教育信息平台合作协议 |
泛珠三角区域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与教学研究项目交流合作框架协议 |
泛珠三角区域科技创新合作框架协议 |
泛珠三角区域中心城市科技咨询合作协议书 |
泛珠三角区域城市科技咨询合作协议书 |
泛珠三角区域教育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工程计划 |
泛珠三角电视媒体合作框架协议 |
泛珠三角出版合作框架协议 |
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培养文化艺术领军人才意向书 |
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文化合作专题磋商会体育合作磋商备忘录 |
泛珠三角区域广播电视媒体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
泛珠三角主流媒体新闻报道合作框架协议 |
泛珠三角区域第23届全国书博会合作意向书 |
劳务 (人才) | 泛珠三角九省区劳务合作协议 |
泛珠三角九省区人才服务合作协议 |
泛珠三角区域维护跨省区务工人员合法权益联动协议 |
泛珠三角区域九省区劳动力市场联网合作议定书 |
泛珠三角九省区人才网站服务合作协议 |
泛珠三角区域质监系统人才培养和干部交流合作备忘录 |
泛珠三角区域九省区职业培训合作协议 |
泛珠三角区域九省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无障碍流转合作 |
泛珠三角区域人才网联盟合作协议 |
三省六市区域性人才合作框架协议 |
医疗卫生 | 泛珠三角九省区食品药品监管合作座谈会备忘录 |
泛珠三角区域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合作框架协议 |
粤港澳签署三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合作协议 |
泛珠三角九省区食品药品监管合作框架协议 |
泛珠三角九省区药品监督稽查合作协议 |
泛珠三角九省区药品检验合作协议 |
共建泛珠三角区域食品安全体系合作协议 |
泛珠三角九省区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合作协议 |
泛珠三角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区域协作框架协议 |
泛珠三角区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协作协议书 |
第八届联席会议食品药品监督稽查合作协议 |
第八届联席会议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合作协议 |
第八届联席会议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测合作协议 |
第八届联席会议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合作协议 |
“泛珠三角应急协作区”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协作框架协议 |
泛珠三角九省区食品药品监管药品广告和互联网药品信息监管合作协议 |
泛珠三角九省区食品药品监管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临床试验资料真实性核查合作协议 |
泛珠三角九省区食品药品监管人才培训交流合作协议 |
旅游事业 | 泛珠三角区域旅游合作框架协议 |
全面推进泛珠三角区域旅游协调发展合作协议 |
泛珠三角区域旅游合作指导性意见 |
泛珠三角区域以旅游标准化提升服务质量合作协议 |
社会治理 | 泛中南地区治安工作协作协议 |
泛珠三角省会市暨副省级市警务协作框架协议 |
中南暨泛珠三角十一省(区)刑侦协作框架协议 |
泛珠三角区域反走私合作协议 |
泛珠三角区域安全生产合作协议 |
泛珠三角省会市暨副省级市警务信息化合作协议 |
泛珠三角区域质监系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合作协议 |
泛珠三角区域严厉打击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合作协议 |
泛珠三角九省区食品药品监管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合作协议 |
泛珠三角九省区食品药品监管基本药物不良反应/事件应急、预警信息互通合作协议 |
泛珠三角九省区食品药品监管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合作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