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科技创新的系统思考
中国农业大学 张正河
在对农业科技创新的各方面材料进行全面整理和相关案例调研的基础上,我们形成如下的观点。
第一,我国农业科技创新活动是有效率的,管理是有章法的,在经费有限的条件下产生了丰硕的成果,农业科技创新成果供给比较充足;但选题的市场定位存有问题,导致有效供给不足,产生了较多的科研垃圾,好看不中用,推广不了,没有产生应有价值的科研成果。很多项目是科技人员为晋升职称特设的,成果的评价存在一定的拔高现象。有的是阶段性成果,没有及时进行下一步熟化再研究,没有开发成应用技术,就实现不了产业化,大量获奖的成果束之高阁。
科研人员对研究成果的处理方式及心态:重课题申请,重研究过程,重视成果鉴定评奖,这是教学研究单位的三步曲,不注重应用示范和推广,在目前的评价体系下,科研人员做科研的动机是复杂的,但最重要的价值标准是晋级,这是农业科研成果转化率低的重要原因之一。
第二, 农村科技的应用主体之一农民利用状态总体不理想。农业科技创新是否有效,不但取决于服务提供者的态度和能力,还取决于农民接受农技的态度和能力,在某种程度上讲,农民的技术行为是决定农业新技术能否转化为农业科技进步和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的决定性因素。
农民对农业科技需求热情很高,但有效需求很低,原因是农户应用科技的能力和资源条件很有限:一是资金少,农民的收入扣除消费之后能用于扩大再生产的很少;二是文化低,受教育年限低,文化及技术水平低;三是兼业,农业比较利益低,机会成本大,增收的重点放在非农业上;四是规模小,由于土地细碎、规模太小而导致应用技术无利。
第三,与农户的小规模、盈利与安全并重等特征相比,涉农企业是具有一定规模的、以盈利为目的的、具有一定组织机构的法人经济单位,通过对全国的涉农企业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分类,重点研究农化、农机、种养生产、农牧产品加工领域大型企业科技创新的特点和存在问题,对其科技创新的作用进行了较为详尽的研究,对经济利益的冲动,科技创新的能力较强,行业领袖企业不仅能将科研院所的科研成果进行转化,而且进行自主开发,推进了整个行业的发展和进步,对上下游的产业的繁荣和农民增收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问题大:有影响的自主品牌较少,基本上没有在国际上有竞争力的名牌,肉、果、奶等稍大的企业均被外资瞄准,有的只能为外商做贴牌。我国低等级小规模的涉农企业比重很大,大多数企业没有创新意愿和创新实力,科技创新企业有很大的科技示范作用和带动空间。
作用强、空间大:涉农企业是现代农业建设的主力军和主战场,对农民增收有很强的带动作用,其科技创新能力和应用能力对其发展至关重要。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拉动和反哺农业,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优化农业产业结构,繁荣农业经济。在涉农企业科技创新上投资,回报率高,国家财政类的研发基金应向从事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研发的涉农企业倾斜。
第四,梳理了中国农业科技创新成果推广中发挥不同作用的各个主体,重点分析了全国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农技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科技110、专家大院、推广教授、科技特派员、大学生村官、农业科技园区、农业技术战略联盟十个媒人的活动。中国非常缺媒人,对中国农业发展而言,怎样强调媒人的作用都不过分。
最后,研究农业科技创新投入的国民经济的乘数效应,讨论效益传递机制,找出全产业链的关键环节和关键工序,财政资金放大效应,并提出促进农业科技创新的基本框架和财政、金融法律支持的建议。概括为理顺创新体制,加大涉农投资,兼顾先进实用,激活传播媒人,支持重点企业,分类培训农民。
在研究过程中,有一些的难点并未完全解决,如大学科研院所的评价标准机制调整,研究性大学的实用人才与地属学院的科研人才的发展方向问题;如国家公共财政资金对企业特别是竞争性企业的科技投入会不会产生企业间的不公平现象;如食品行业的科技创新与道德关系处理问题,如财政投入研发的资金;如何经过链条传递至上下游产业,如何传递给同地区、同行业的企业,带动地区和行业的发展,如何传递到农民增收的终极目标上;如何避免大学、科研院所、企业重复研究,而不悖市场原则,等等。